近年来,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备受争议。“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制度,总体上违反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人民政协网)
据了解,公摊面积很有可能是从香港引进的,公摊面积是在进行相关房地产开发的时候所采用的一种做法。住房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住房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是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因为香港在2013年之前进行房屋销售的时候采用的就是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也就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方式。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要求地产代理在推销二手住宅时要先行提供物业单位的实用面积信息,然后才可有选择性地提供相关的建筑面积数据。
公摊面积的不合理有哪些
1、公摊面积只是约定俗成,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房地产发展的太快、房价也涨得太快,以至于大家都忘记了对房地产市场规则加以约束,可以说很多房地产规定都是打补丁式的,并且主要集中于对房价的调节方面,而对于住房体验则基本属于开发商说了算,相关规则都是开发商之间的约定俗成,并无明文规定。从这个角度来说,连房产证都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设置的,公摊面积、物业配置等也是如此。
2、开发商利用公摊凭空收钱。由于公摊面积只有开发商与专业的测量公司可以测量出来(也就是说实际的公摊面积业主是无法知道的、个人也无法测量),并且公摊面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以公摊总数出现,没有任何明细,这就有了公摊的灰色空间,业内人士都知道,如果把小区内每一户公摊面积加起来,绝对超过小区实际公摊面积。随着房价的上涨,开发商会做出更多的公摊面积来“卖钱”,多写出来的公摊面积按照房价出售,利用公摊面积凭空收钱。我们见到的房子公摊面积越来越高,超过30%已经是常见的事情,前些年再创新高竟然有的达到了45%,甚至是55%都可能。
3、业主已经为公摊买单,却还要二次买单。业主们常见到的电梯井、门卫室、公共走廊灯都在公摊范围之内。但很奇怪的是,既然业主已经为这些地方买单,就意味着这些地方属于业主所有,那么电梯里的广告收入、门口的广告收入怎么不给业主,却被开发商(物业)收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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